征稅范圍
1.城市、縣城、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,包括郊區但不包括農村; 2.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屋。所謂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(有墻或兩邊有柱),能夠遮風避雨,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、工作、學習、娛樂、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。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,如圍墻、煙囪、水塔、菜窖、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稅的征稅范圍。
納稅人
產權屬國家所有的
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
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
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
產權出典的
由承典人納稅
產權所有人、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
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
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
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、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
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
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
出售前不征,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、出借的商品房征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