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科目核算醫院本期除財政項目補助收支、科教項目收支以外的各項收入減去各項費用后的結余。
二、本期結余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:
(一)期末,應將除財政項目補助收支、科教項目收支以外的其他各收入、費用類科目的本期發生額結轉入本期結余。按照應結轉的各收入類科目的本期發生額,借記“醫療收入”、“財政補助收入——基本支出”、“其他收入”科目,貸記本科目;同時,按照應結轉的各費用類科目的本期發生額,借記本科目,貸記“醫療業務成本”、“管理費用”、“其他支出”科目。
(二)年末,經過上述(一)結轉后,首先,應將本年財政基本補助結轉轉入財政補助結轉(余),按“財政補助收入——基本支出”明細科目本年發生額減去“醫療業務成本”、“管理費用”科目下“財政基本補助支出”備查簿中登記的本年發生額合計后的金額,借記本科目,貸記“財政補助結轉(余)——財政補助結轉(基本支出結轉)”科目。
其次,將扣除財政基本補助結轉后本年實現的業務結余(或發生的業務虧損)結轉入結余分配。如扣除財政基本補助結轉后本科目為貸方余額(即為本年實現的業務結余),借記本科目,貸記“結余分配”科目;如扣除財政基本補助結轉后本科目為借方余額(即為本年發生的業務虧損),借記“結余分配”科目,貸記本科目。
三、本科目期末如為貸方余額,反映醫院自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實現的業務結余;如為借方余額,反映醫院自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發生的業務虧損。年末結轉后,本科目應無余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