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科目核算醫院按規定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(不含1年)的各項借款及發生的相關利息。
二、本科目應當按貸款單位、具體貸款種類等進行明細核算。
三、長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:
(一)借入長期借款時,按照實際借入額,借記“銀行存款”科目,貸記本科目。
(二)為購建固定資產發生的專門借款利息,屬于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,計入工程成本,借記“在建工程”科目,貸記本科目;屬于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發生的,計入管理費用,借記“管理費用”科目,貸記本科目。
其他的長期借款利息應當計入管理費用,借記“管理費用”科目,貸記本科目。
(三)歸還長期借款本息時,借記本科目,貸記“銀行存款”科目。
四、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,反映醫院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