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科目核算醫院的庫存現金。
二、醫院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,并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現金的各項收支業務。
三、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:
(一)從銀行提取現金,按照提取金額,借記本科目,貸記“銀行存款”科目;將現金存入銀行,按照存入金額,借記“銀行存款”科目,貸記本科目。
(二)從零余額賬戶中提取現金,借記本科目,貸記“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”科目。
(三)因支付內部職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現金,按照借出金額,借記“其他應收款”科目,貸記本科目;收到出差人員交回的差旅費剩余款并結算時,按實際收回的現金,借記本科目,按應報銷的金額,借記有關科目,按實際借出的現金,貸記“其他應收款”科目。
(四)因其他原因收到現金,借記本科目,貸記有關科目;支出現金,借記有關科目,貸記本科目。
四、醫院應當設置“現金日記賬”,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。每日終了,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、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,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,做到賬款相符。
每日賬款核對中發現現金溢余或短缺的,應當及時進行處理。如發現現金溢余,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部分,借記本科目,貸記“其他應付款”科目;屬于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,借記本科目,貸記“其他收入”科目。如發現現金短缺,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,借記“其他應收款”科目,貸記本科目;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,報經批準后,借記“其他支出”科目,貸記本科目。
五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,反映醫院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。